經民聯議員梁美芬9月1日稱,香港迴歸前後都是行政主導,不可用“三權分立”來形容。她強調“三權”須在“一國兩制”和高度自治的基礎上運行,且一定涉及中央與地方的關係,例如《基本法》規定如果牽涉重大行政決定,中央有最終話語權。梁美芬還提到,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法律最終解釋權,可將違反《基本法》的法律發還立法會重議,而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在有關反對派成員梁頌恆的宣誓司法複核案中清楚指出,“三權可以互相制衡,而不是英國式的三權分立”。她説,部分人一直有誤解,去年社會出現激進行為,更演變為“港獨”“自決”等,因此一定要回到“一國”的概念。
梁美芬(資料圖)
另據星島日報網報道,香港國安法規定由行政長官指定法官審理國安案件,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批評此舉會損害司法獨立。身兼全國港澳研究會會長的港澳辦前副主任徐澤撰文駁斥稱,《基本法》規定的特區政治體制是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非“三權分立”,任命法官是《基本法》賦予行政長官的重要權力。徐澤表示,香港司法獨立不能進行任意解釋,司法機構也不可因此變成一個“獨立王國”,司法獨立絕不是“司法獨大”,更不是“司法至上”。
新華社香港6月25日電(記者周文其)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25日表示,中央從國家層面就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進行立法,是要堵塞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漏洞,讓香港社會早日恢復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