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林鄭月娥明確:香港沒有“三權分立”
“高度自治不等於全面自治。”
有關香港的政治體制,社會上一直有一些誤解。特首林鄭月娥9月1日明確表示,香港沒有“三權分立”。
林鄭月娥1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時表示,《基本法》列明香港是直轄於中央的一個特別行政區,特首並非只是行政機關首長,也要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香港享有的權力是中央授權的。她形容“三權”是各司其職,希望可以互相配合、互相制衡,但最終3個機關都是通過行政長官向中央政府負責。她稱,過往出現不清晰的情況,可能有錯誤理解,也有人是在刻意誤導,“政府今日起會正本清源、撥亂反正”。
林鄭月娥圖源:港媒
此前在8月中旬,香港多家教育出版社陸續上傳修訂後的通識科教材勘誤表,刪去“三權分立”字眼,改為“三者發揮互相制衡的作用,防止權力過分集中”。8月31日,教育局局長楊潤雄稱,教科書以前沒有送審,但一些基本觀念是事實的陳述,“香港沒有三權分立制度,不論九七前或九七後的《基本法》都不是一個三權分立制度,這些事實都要在教科書中交代”。林鄭9月1日表示完全支持楊潤雄的説法,認為“高度自治不等於全面自治”。
反對派議員郭榮鏗針對林鄭的説法迴應稱,《禁蒙面法》的司法複核已到終審法院,排期大約在11月,其中有“三權分立”內容,相信終審法院會就此有一個最終判決。建制派則普遍歡迎。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形容,這是“振奮人心的説法”。他稱,《基本法》寫明特區以行政長官為首長,列明其職權包括根據推薦委員會建議委任法官,而推薦委員會成員也是由特首委任;加上在立法會通過的法案須由特首簽署才能生效,“可見在司法及行政上,特首有主導角色,毋庸置疑司法及行政系統是由特首行先”。民建聯的蔣麗芸説,從《基本法》可知沒有“三權分立”,但過去不知為何人們經常説“三權分立”,讓部分人誤解,特首有必要把信息清楚帶給港人。
新華社香港6月25日電(記者周文其)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25日表示,中央從國家層面就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進行立法,是要堵塞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漏洞,讓香港社會早日恢復安寧